安徽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
及考核評級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條 根據《關于深入持久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09〕117號)的要求,結合我省煤礦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適用于全省各類合法生產的煤礦。
第三條 年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評級分七個專業,即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地測防治水、安全管理,年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下的煤礦增設地面設施專業,各專業滿分100分;
第四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的評級計分實行百分制,專業考核得分乘以該專業系數后合計,得出煤礦總分。
(一)年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及以上的煤礦各專業評級系數:
1.采煤: 13分 系數為0.13;
2.掘進: 13分 系數為0.13;
3.機電: 13分 系數為0.13;
4.運輸: 13分 系數為0.13;
5.通風: 28分 系數為0.28;
6.地測防治水:10分 系數為0.10;
7.安全管理: 10分 系數為0.10。
(二)年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下的煤礦各專業評級系數:
1.采煤: 12分 系數為0.12;
2.掘進: 12分 系數為0.12;
3.機電: 12分 系數為0.12;
4.運輸: 12分 系數為0.12;
5.通風: 26分 系數為0.26;
6.地測防治水:10分 系數為0.10;
7.安全管理: 10分 系數為0.10;
8.地面設施: 6分 系數為0.06。
第五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為四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國家級:符合《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關于印發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行〔2009〕150號)規定的條件。
一級:總分在90分及以上,通風專業必須達到一級,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和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有四個達到達到一級,其他專業不低于二級。
二級:總分在80分及以上,通風專業必須達到二級,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和地測防治水五個專業有四個達到達到二級,其他專業必須達標。
三級:總分在70分及以上,沒有不達標的專業。
第六條 計分辦法:
1.季度專業分=動態分×50%(安監、業務處室各占25%)+季查分×50%;
2.季度總分=專業得分乘以各自系數之和;
3.年度專業分=季度專業得分之和÷4;
4.年度總分=年度專業得分乘以各自系數之和。
第七條 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依法取得“五證一照”(采礦許可證、煤礦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營業執照),且合法有效。
2.實現安全生產目標,其中,一級標準化煤礦考核年度內不發生死亡事故,二級百萬噸死亡率在0.5及以下,三級百萬噸死亡率在0.8及以下。年核定生產能力30萬噸以下的煤礦,要評定為二級及以下等級的,年度死亡人數不得超過1人,其百萬噸死亡率可往前連續3年累計計算。凡年度內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煤礦,取消當年等級評定資格。
3.采掘關系正常。
4.按規定建立健全瓦斯抽采系統,并做到抽采平衡。
5.安全監控系統可靠有效。
6.按規定建立防治水、防滅火、防塵系統。
7.未使用國家明令淘汰的采煤工藝和支護方式。
8.制定并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辦法及獎懲制度。
9.按規定開展重大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治。
10.無超層越界、無“三超”(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等違法違規行為。
第八條 申報安全質量標準化礦業集團公司、縣(區)等級,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1.考核年度內,所屬煤礦均達標,其中一級標準化礦井達60%及以上;
2.考核年度內,礦業集團公司百萬噸死亡率不超過0.5,縣(區)百萬噸死亡率不超過1.0;
3.制定并執行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培訓、考核獎懲制度。
第九條 檢查考核辦法:
1.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實行分級檢查考評,可采取定期考評和動態抽檢相結合的辦法。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每半年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20%;市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每季度抽查一次,抽查比例不低于50%;礦業集團公司每季度普查一次;煤礦每月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每次檢查的記錄均要存檔,作為月度、季度、半年和全年考核的依據。
2.各單位于次年1月份將本單位上一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檢查評比結果和申報等級及本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規劃上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凡不按規定上報的,取消其等級評定資格。
3.每年2月底前對申報單位進行抽檢、復核、評定、評比和命名。
4.已達標的單位次年依復查得分決定升、降級;復查不能鞏固的,撤銷安全質量標準化單位稱號。
5.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競賽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人員對各單位上報的前兩名煤礦進行重點檢查,評出優勝單位。
第十條 考核評級:
1.三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由各礦業集團公司或產煤市煤炭管理部門組織評定,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備案;一級、二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由各礦業集團公司或產煤市煤炭管理部門初檢后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抽查評定。其中,一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名單報國家煤礦安監局。
2.國家級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由各礦業集團公司或產煤市煤炭管理部門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抽查初評,報國家煤礦安監局評定。
3.安全質量標準化礦業集團公司、縣(區)由礦業集團公司或產煤市向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申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組織抽查評定。
第十一條 對達到安全質量標準化礦井以及質量標準化礦業集團公司、縣(區)進行獎勵,其獎勵辦法按《安徽省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實施意見》(皖經煤炭〔2006〕221號)規定執行。其中,達到一級標準的,3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主要負責人獎勵1萬元,其他煤礦獎勵5000元;達到國家級標準的,30萬噸/年及以上煤礦主要負責人獎勵2萬元,其他煤礦獎勵1萬元;連續2年達到國家級標準的,分別獎勵4萬元和2萬元;連續三年及以上達到國家級標準的分別獎勵6萬元和3萬元。
第十二條 對完成年度達標規劃的市煤炭管理部門予以表彰獎勵;對完不成年度達標規劃的市煤炭管理部門予以通報批評,并取消其各類評先資格。
第十三條 新建、改擴建煤礦投產前必須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驗收,凡不達標的煤礦,不得投入生產。
第十四條 本實施細則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解釋。
第十五條 本實施細則自頒發之日起施行。
地面設施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檢查評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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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 得分: 評定等級: 檢查時間: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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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 查 項 目 |
標 準 |
標準分 |
檢查及評分辦法 |
實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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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設施設備及管理(60分) |
(一)安全質量達標辦公室(20分) |
1.有常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標準化辦公室),配備專職管理人員。 |
3 |
查現場。無標準化辦公室不得分;不配備專職人員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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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據省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礦井及各專業組要制定年度達標規劃和完善的檢查、驗收、考核、獎懲等制度,規劃要明確目標、實施方法、措施和步驟。 |
3 |
查記錄。無規劃不得分,內容不具體扣1分,缺少一項制度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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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礦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機構每月要定期召開會議,分析、總結和布置質量標準化工作及規劃落實情況。 |
3 |
查會議記錄。不按時開會的不得分;規劃落實不好的扣2分;會議內容簡單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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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行全面質量管理,組織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 |
2 |
查資料及現場。不全面推行質量管理不得分;達不到要求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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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標準化辦公室有必備質量驗收和安全測試的量具、儀器和儀表,并登記建帳。 |
3 |
查資料及現場。因缺少器具影響檢查效果的,發現一處扣1分;沒有登記建帳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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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礦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驗收,檢查驗收要有各專業組評定等級、分數、檢查人簽字等原始記錄。 |
5 |
查資料、記錄。未按規定檢查驗收的不得分,缺少原始記錄的一次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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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認真組織職工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和安全質量標準,并配合有關單位搞好各種技術培訓。年初要制定培訓計劃,并行文下發,培訓有記錄,考核有結果。 |
1 |
查資料記錄。未組織職工學習煤礦“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的不得分,沒有行文下發的不得分,沒有按時培訓的扣0.5分,記錄、考核不完善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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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室(區隊)管理(10分) |
1.各科室(區隊)、各工種要制訂保證質量和安全的管理制度、崗位責任制及操作規程,并打印匯編成冊。崗位責任制要懸掛上墻。 |
4 |
查資料現場。制度不全的扣2分,沒有匯編成冊的扣1分,崗位責任制未懸掛上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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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全礦各辦公室要把本職職能懸掛上墻。 |
2 |
查現場。無職能牌板的扣1分,沒懸掛上墻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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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辦公室資料管理規范化。 |
2 |
查現場及記錄。無資料柜扣1分;無資料盒(袋)、資料名細臺帳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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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科室、區隊使用計算機處理有關數據,并形成局域網絡。 |
2 |
未裝備應用的不得分;未形成局域網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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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公設施設備及管理(60分) |
(三)會議室(接待室)(10分) |
1.礦會議室(接待室)面積不得小于30m2,有計算機、投影儀等設備,配足桌椅(沙發), 能滿足會議需要,配備保暖、降溫設施;科室(工區)必須有會議室能滿足安排工作、召開會議等需要。 |
8 |
查現場。會議室(接待室)不能滿足需要的不得分,設備、設施不全的一項扣2分;科室(工區)會議室不能滿足需要的一處扣2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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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會議室(接待室)做到門窗完好、窗明地凈,無雜物,無灰塵。 |
2 |
查現場。門窗不好的扣1分,臟、亂、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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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廣衛生(8分) |
搞好工業廣場生產區、辦公區環境衛生,硬化路面,綠化空地,美化環境,建設花園式文明礦山。 |
8 |
查現場。沒有綠化的扣8分,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扣3分;沒硬化路面的扣3分;環境衛生差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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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職業健康(12分) |
1.建立礦長負責的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有專門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做好塵肺病的普查、治療和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及上報等工作。 |
4 |
查現場及記錄。無礦長負責的職業危害防治領導小組不得分,無專門機構負責日常工作不得分。未做好塵肺病的普查、治療和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一項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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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煤礦企業對新入礦工人和在職、離職有害作業崗位工人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檔案,健康檢查時間間隔符合規定。 |
4 |
查記錄。煤礦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不得分,未建立健康檔案扣2分,健康檢查時間間隔不符合規定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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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作業環境中受職業性危害因素威脅的作業人員必須佩戴防塵、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
4 |
查現場及記錄。煤礦未發放防塵、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不得分,有一名作業人員未佩戴防塵或防毒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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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堂一舍(40分) |
(一)基礎設施(15分) |
1.食堂面積不得小于80m2,操作間和餐廳要分開,配齊保暖、降溫、就餐桌椅等設施。門窗完好,防鼠、防蠅設施完好。有相應的消毒設施;有存放餐具的保潔設備。 |
5 |
現場丈量,面積達不到要求不得分;設備設施不全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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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職工浴室要有澡池和淋浴,浴池面積不得小于20 m2;更衣間配有個人更衣柜并上鎖,澡池與更衣間要相連,配備有洗衣和烘干設備。配備保暖、降溫設施。 |
5 |
現場丈量,面積達不到要求不得分;無保暖降、溫設施不得分,其它設備設施不全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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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職工宿舍人均居住面積原則上不少于6m2。室內外照明齊全,門窗完好,室內有保暖,降溫設施。宿舍區內消防設施齊全 ,安全通道暢通,并有指示標識,符合有關安全規定。 |
5 |
現場丈量,面積達不到要求扣2分;安全通道不符合規定扣2分;其它設備設施不全一項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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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兩堂一舍(40分) |
(二)管理制度(15分) |
1.建立健全食堂管理制度和崗位責任制;并懸掛上墻;建立安全與衛生責任制度及責任追究制度;制定食物中毒或食源性疾病等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在就餐場所公示相關衛生管理條款,接受進餐者監督。 |
5 |
查現場,缺一項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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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浴室必須有專管人員,并有崗位責任制,做好服務及保衛工作;浴池班班沖刷,做到池凈,水清,水溫適宜,并定期消毒;在浴池邊設有明顯的標志牌:“禁止在池內打肥皂,洗刷衣物 |
5 |
查現場,無專管人員不得分,無崗位責任制或服務不好扣2分,其他一項不符合規定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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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舍有專人管理,有管理制度;宿舍內嚴禁使用電爐,電器炊具及其它爐子,室內不準停放自行車、生產工具等雜物;不準在宿舍內賭博、猜拳行令、打架斗毆和進行其它違章違紀的活動 |
5 |
查現場,缺一項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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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安全衛生(10分) |
1.食堂應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等食品衛生法律法規,并張貼上墻,無食物中毒事件和腸道傳染病發生;所有炊餐具定期消毒;生食、熟食炊具用具嚴格分開;操作間、餐廳達到衛生規范;炊服人員要穿戴整潔的工作服、帽,保持個人衛生,每年至少一次體檢, 有健康證,持證上崗。 |
4 |
查現場,查記錄,炊服人員未每年進行至少一次體檢不得分,其它缺一項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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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浴池內外保持清潔衛生,窗明、地凈、無雜物、無灰塵;蚊、蠅孳生季節,室內外及時噴灑藥物;入浴人員愛護公共設施,講究公共衛生 |
3 |
查現場,缺一項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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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宿舍窗明地凈,無雜物,無灰塵,衣物整齊,被褥干凈,宿舍周圍無垃圾、無污水、無雜草;定期對室內外消毒,室內無蟑螂、老鼠、蚊蠅;蚊蠅孳生季節,要定期噴灑藥物,杜絕蚊、蠅繁殖;室內外無亂帖亂畫現象。 |
3 |
查現場,缺一項或一項不符合要求扣1分,扣完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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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計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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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負責人: 檢查負責人: 參加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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